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2023-11-14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做好通知“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

紧急2022〕64号

现就《“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计划印发给您,请联系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预防和化解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大矿山事故,维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环境改善效率,完成高质量矿山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经济与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五年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中国应急制度规划、“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本计划。

“十三五”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矿山公司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坚实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继续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淘汰落后产能、重大灾害治理、科技强安、智能矿山建设等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了“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预期效果。

长期稳定向好的安全生产局势。

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良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完成“五大明显下降”。与2015年相比,2020年煤矿死亡人数和100万吨煤矿死亡率分别下降了61.9%和63.6%,有效遏制了重大事故;非煤矿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28.2%和39.2%,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步改善。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督条例》等行政法规、《煤矿安全条例》、《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条例》等国家和国家标准。

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创建“国家监督、区域控制、企业责任”矿山安全监督体系,完善“党政府责任、双重责任、多管齐下、失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义务,建立每个矿山日常监督主体,实现所有尾矿区政府领导控制保障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格,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责任。

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全面实施瓦斯“零超限”、突出风险煤巷“零突出”目标管理,推动落实《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细则》要求。发布《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震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冲击地震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促进《煤矿冲击地震防治细则》等措施的实施。贯彻落实水害防治“三专两探一撤”对策,全面推进矿井公里定向钻机、煤巷渗透等先进适用技术,稳步提高重大灾害防治水平。实施一批煤矿重大灾害和尾矿库治理项目,与“十二五”相比,煤矿瓦斯、水害事故减少98%、尾矿库95%未发生重大事故。

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有序推进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公司重要安全风险控制理念不断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形成了“企业自主培训、单位强化考核、执法与服务并举”的安全培训管理新机制,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公布了5类38种煤矿机器人的重点研发目录,促进了494个煤矿智能采矿工作面的完成,实施了与煤矿生产相关的19种机器人的应用,开辟了“有人检查、无人”智能采矿的新模式。

优化升级矿山产业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继续推进落后产能取代撤出,取代煤矿5464处,产能9.4亿吨,煤矿平均产能100万吨/年以上,安全能力强的大型煤矿产能80%左右。非煤矿、尾矿库1.9万余座,全面核实国家尾矿库基本情况和安全隐患,进一步推进尾矿库环境整治和采空区整治,“头顶库”环境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安全技术支持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淘汰落后,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发布6批取代煤矿落后安全技术和设备目录,4批优秀可用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2批禁止金属非金属矿山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目录,1批新的可用安全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促进大断面快速挖锚系统、岩巷全断面挖掘设备、大倾角矿盾构机等先进工艺设备的矿井实验应用。

控制和监督的效率不断提高。编制健全《煤矿安全监督执法手册》,统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执法文件。制定检查实施清单和煤矿违规行为标准,大力开展监督执法标准化建设。制定煤矿安全监督执法计划的编制方法,按照规定执行管控监督规定。制定《煤矿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全面加强非煤矿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管控、风险分级监管、互联网助推管控,有效提升底层监管执法质量。全面加强非煤矿安全监督规范执法、依法办案、闭环执法、公布执法、文明执法,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

安全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首先完成煤矿安全风险监测“一网”已成为国家首批“互联网”+监督系统的关键示范应用项目。全国三等以上尾矿库均实现联网和在线监控。煤矿安全监督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完成了监督执法业务、用户和数据收集的全面覆盖,同案推送等智能功能在线试运行,完成了煤矿安全监督执法体系,并在全国推广应用。

能源转型发展对矿山安全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煤炭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中国的主要能源,随着国务院的发展《2030年前实施碳峰行动计划,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煤炭消费总量、强度双重控制政策日益严格,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提高战略矿物资源安全供应能力,完成碳峰碳中和发展战略,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将面临巨大挑战。

不确定的环境因素会增加矿山安全风险。受国际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等紧急情况的影响,煤炭企业和矿山公司的发展波动,很多企业资金短缺,开采项目欠款多,安全投入不足,开采持续不平衡,团队不稳定。受区域供需矛盾、矿产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容易造成超强度、超能力采矿等违法行为,增加矿山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

矿山安全的基本整体仍然缺乏。安全发展理念树不牢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多层次管理公司主体责任落实逐层下降,缺乏制度对策,现场监督不到位。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非煤矿山“一证多采”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类似事故反复发生,事故教训没有深入吸取。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招聘困难,从业人员严重老龄化,需要加强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矿山安全技术研发能力不足。机器人密度与国外平均比较有很大差距。大量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技术、新设备,给生产安全带来新的不确定性和安全隐患。

随着采矿深度的增加,灾害风险越来越严重。一些煤矿从低瓦斯发展到高瓦斯和突出矿山。在深度挖掘中,发生了煤和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耦合的新煤岩动力灾难。底部承压水威协会越来越严重。洛河组板岩含水层突水和冲击地压灾难发生在西部煤矿。井深超出增加了800米非煤地下矿山地暖和岩爆现象,增加了通风难度。煤矿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机制研究未取得突破,需要提高重要技术设备的技术创新能力。

非煤矿发展不平衡。矿山总量大,机械化水平低。国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受资源优势和工艺规模危害,整体机械化程度略低。小型矿山占矿山总数86.4%,技术设备水平低,生产过程落后。四五等小型尾矿占尾矿总数的87.4%。高危矿山数量大,安全保障水平低,安全生产风险高。

安全监督监督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监督监督力量与矿山生产开发布局不一致,遍布不平衡。当地矿山安全监管存在盲点,能量减弱。部分矿山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怕困难,缺乏发现、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主动性。源头治理和正常风险控制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控制监督的具体方法有待改进和创新,控制监督的科技设备有待改造和改进。新材料、新技术、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广泛,挑战了控制监督团队的专业技术能力。

新的发展阶段和新的发展理念产生了新的机遇。自中共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提出了一系列关键指示和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思想、新思想,不断建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底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逐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两责、多管齐下、失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治安过程不断深化,“管理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管理业务必须管理安全,管理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为做好矿山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深化矿山安全改革创造了新的机遇。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区域控制、企业责任”的矿山安全管理监督体系,逐步完善严格等级整改与行业整改、政府治理、社会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地方政府实施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促进地区矿山安全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不断完善自律意识,不断完善内生制度,为矿山安全工作带来新的机遇。

能源消费生产结构的调整产生了新的机遇。非煤矿产业布局通过淘汰、关闭、整合、重组、更新等方式逐步完善。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能力和防灾防灾水平,为矿山安全生产顺利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技术创新产生了新的机遇。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快,矿山开采、生产、灾害预防等优秀技术设备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安全风险控制技术和措施逐步完善。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矿山紧密结合,智能设备和机器人应用广泛,矿山智能化建设步伐加快,少人或无人采矿逐渐成为现实,自主创新为矿山安全工作提供了源动力。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观念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安全,以预防和抵制矿山重大事故为目标,以预防和化解重大安全隐患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矿山安全集中整改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调查为基本起点,以确保人身安全为最终目的,完善矿山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加强体系意识,坚持依法治安、科技、源头治理、准确防治和社会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环境改善效率,完成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观念为指导,加强党对矿山安全生产的领导,充分利用党的政治、组织和制度优势,为促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基本前提。

——坚持安全发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指导精神,指导矿山安全工作,协调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保障人民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坚持依法治安。完善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水平。

——坚持源头治理。完善矿山开发布局和产业布局,严格安全准入,促进落后产能替代和撤出,促进重大灾害预防和灾害控制,提高矿山防灾和灾害控制水平,在萌芽和泛滥之前改善问题。

——坚持科技强安。提高矿山安全技术研究,全面提高科技设备水平,提高矿山地质透明度、灾害预警准确性、智能采矿、控制监督信息、智能防灾探测,不断提高矿山安全体系水平。

——坚持精准防控。建立公司风险分级控制和隐患排查控制的双重预防机制,根据安全风险实施分级控制监督,推进“互联网”+“管控监督”,促进系统、准确、规范、信息化执法,提高管控监督效率。

——坚持社会共治。推动落实区域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单位监督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矿山安全社会治理体系。

“十四五”末,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更加科学,安全管理监督体系更加全面,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基本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管控监督效率大幅提高。矿山安全环境整治效率取得重大进展,事故总量不断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栏目1  “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关键指标

编号

指标名字

预期值

1

非煤矿事故起数

降低10%

2

矿山事故死亡人数

降低10%

3

矿山重大事故

有效遏制

4

百万吨煤矿致死率


降低

10%

 

第三,首要任务

完善安全法治制度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促进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总体要求体系、总体和合作。地区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颁布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促进矿山密集型。进一步完善程序完善、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法律审计机制,确保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有效。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矿山安全监督体系行政复议的标准化,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信誉。

2.提高矿山检测标准

建设。

坚持和巩固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调推进的标准化工作布局。成立国家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新的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码(KA),将煤矿和非煤矿安全生产国家标准科学分类优化为国家矿山安全标准。完善矿山检测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加强智能设备、灾害预防、设备安全技术条件等紧缺标准制定和修订,增加标准化和有效供应。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及时披露我国、领域、行业标准,加强标准宣传实施培训和实施评价,充分利用标准促进矿山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监督执法。

  

栏目

2  矿山安全法规标准建设的关键

2.逐步将《瓦斯采矿合格暂行条例》、《煤矿瓦斯等级评价方法》、《煤与瓦斯防治突出细则》、《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开采延续紧张暂行条例》等规范文件提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3.促进矿山智能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的建立。

3.促进矿山智能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的建立。促进煤炭共同(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型材矿山等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的颁布。 4.鼓励矿山安全集团标准化发展和标准化管理,促进知名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和主导作用。

3.完善普法工作规范化。

严格落实

各矿山安全监督监督部门和矿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和组织结构,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法律人才培养、团队管理和资金保障。创新普法工作方法,不断采用网络培训、网络课程、视频讲座等方式,“集体学习”+自学等形式,正常机构分级、分类、专业宣传实施法律法规,开展矿山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建立矿山安全法律建设示范企业等丰富多彩的法律普及活动。创新普法工作方法,不断采用网络培训、网络课程、视频讲座等方式,“集体学习”+自学等形式,正常机构分级、分类、专业宣传实施法律法规,开展矿山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建立矿山安全法律建设示范企业等丰富多彩的法律普及活动。营造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使用的良好氛围,按照规定完成矿山管理。

牢固树立执法观念,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严格遵守法律行政,依法执法。认真执行矿山分类精准监督监督规定,突出工作重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适度配制执法力量深入开展跨区域执法

对外地执法和集中执法的准确“靶向”。

落实计划管控监督制度,统一规范管控监督执法文件制作,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地方矿山安全监管规范化、系统化。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推进分类监督,采取多元化的监督对策。检查矿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管控监管部门与生态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的横向联合,严厉查处跨境开采等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利用执法装备在提高执法效率方面的作用,灵活运用解决处罚、通知、访谈、问责、不诚实处罚、行刑衔接等措施。

巩固健全

矿山安全监督体系“国家监督、区域控制、企业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责任边界,加强等级整改,建立各矿山日常监督主体,完成风险分级控制。矿山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履行我国监督职责,加强对地方政府实施矿山安全监督职责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和系统矿山安全风险,将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年终考核。矿山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履行中国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地方政府实施矿山安全监督职责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和系统矿山安全风险,将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纳入年终政府考核。地方各级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落实地方监督职责,消除监督盲点,加强监督对策。

  栏目

3  完善矿山安全监督监督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矿山安全监督总体规划。完善监察机构布局,探索跨省、跨区域监察机构的建立。加强监督机构的布局,探索建立跨省、跨区域的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矿山分布的特点,调整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的履行职责,合理优化矿山安全监督能源。

2.建立健全国家监督基础制度。贯彻国家监督核心职责,从“企业监督”向“企业监督”和“政府监督”改变矿山安全监督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督命令制度等基本监督制度。推进建立闭环反馈对策,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 3.完善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制定和修订矿山事故调查处理规范,依法评价事故处理效果,促进事故处理的程序化和专业化。

6.加强地方党政领导义务。

推动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促进一方发展,保障一方安全”的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两责、多管齐下、失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管理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管理业务必须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的需要,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提高“三必须”义务评价范围。加强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尾矿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制的落实,地方人民政府领导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制的落实,地方人民政府领导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制的落实。同时规划和实施矿山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加强矿山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建设,配备强化矿山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稳步提高市县矿山安全控制专业技能。建立健全矿山安全执法的联动响应与合作机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和技术标准,认真落实重大隐患上市监督制度,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7.落实公司安全的主要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督促矿山公司不断完善从负责人、工作部门到一线岗位职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我做起,一层一层承担,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立负责人(公司法人、控股股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规范。明确多层次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强大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与公司日常管理一致的企业自主安全风险管理。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制度。加强企业安全投资,确保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资金分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安全人才培养,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隐患独立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自查自纠。标准外包施工人员安全工作,鼓励矿山公司施工队伍,防止非法分包、外包团队资质等问题。

完善防灾防灾体系

8.完善灾害治理工作计划。

牢固塑造区域治理、环境整治、先进治理的治灾理念。落实矿山公司重要灾害治理监督责任,不断完善灾害治理管理计划、机构和团队,确保企业资金分配,加强重要灾害治理基本能力建设。促进煤和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渗透、粉尘爆炸、中毒窒息、火灾、顶部坍塌、护坡坍塌、尾矿库坍塌等灾害的灾害因素,逐步完善重大矿山灾害预防基础数据库。在整个过程中建立重大灾害防范体系,进行风险识别评估、预测预警和整改评估。执行灾害治理义务、工程、资产、期限、计划

闭环“五到位”。

9.推广先进可用的预防技术。

煤和瓦斯突出矿坚持两个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对策,确保抽采合格,抽采均衡。冲击地压矿坚持区域优先、部分跟踪、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实施“三限三强”等防冲对策。实施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和水灾地区“四线”管理,推进顶板离层水害和底板承压水害地区先进检测治理方法,全面推进承压水害防治微震监测系统和渗透水检测系统。开展采空区隐患治理工程,推广选择崩溃、充电、隔离等治理方法,对高风险采空区进行微震监测和风险评估。推广煤矿火灾激光检测、光纤监测系统、安全节能防火材料。

全面推进尾矿库溃坝、地下矿山地压灾害、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智能监测预警治理技术。

10.提高救援处置能力。

进一步规范现场指挥机构,完善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计划,进一步推进矿山安全监督部门和生态资源、公安、工业和信息、生态环境、道路运输、气候、水利、卫生、地震等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和矿山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完善矿山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预案及时评价修订制度,加强上下级预案、政府、企业等相关预案之间的有效联系。完善矿山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及时评价和修订制度,加强上下级预案、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有效联系。在应急指挥的帮助下

“一网”建立了矿山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完善标准统一、系统可靠、资源共享。构建空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系统,完善事故灾害现场通信设备,提高各环境应急通信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水平。推进区域矿山专业救护队统筹优化设置,修订《矿山救护规程》等标准,规范企业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和完善应急救援队的技术设备,如应急避险和脱险。推进实践演习基础设施的完善,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水平。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待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荣誉制度,完善官兵退伍制度。加强矿山调度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指挥部、作战部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授予班长、调度员、带班人员、安检人员等人权。

(四)加强科技支撑体系

11.完善技术研发转换数据平台。

借助重点矿山公司、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促进创新发展,促进产学研融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在整合现有设备和力量的前提下,促进矿山安全布局的优化。建立一批“产学研用”一体化研发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加快科技创新转化和产业化应用,不断提升矿山安全技术实力。

12.完善矿山安全技术设备攻关。

推进重大灾害和莲藕伤害原理研究,努力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预警、动态监测和可视化、积极预警、智能决策和防治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不足。加强重点技术装备攻关,推进矿山典型事故防治和抢险救援重点科研攻关。加快核心基础部件、先进基础技术、重要基础材料等重要技术瓶颈的破译,提高煤机制造业的基本能力。完善矿山智能重要技术研发,重点突破精确地质检测、矿山识别、透明地质、设备精确定位、复杂标准智能综合开采和快速开挖、协助运输环节自动驾驶、固定场所少人或智能值班等关键技术和设备,提高智能设备的完整性和工业化水平。重点研发和推广安全防控、侦察检查、救援等矿山机器人。鼓励对轻便液压支架等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全防范技术和产品进行研究和维护。

13.全面推广优秀适用技术。

促进优秀矿山安全生产设备研究成果的使用,完善矿山安全应用试点示范。推进矿山安全生产优秀适用技术筛选,引导和推动矿山公司加快优秀适用技术的应用。促进矿山公司和科研机构大力开展重要灾害控制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瓦斯预防、水害预防、冲击地压整治、采空区整治、护坡预防、防火、智能感知、烟尘预防、爆破振动控制、尾矿库溃坝灾害控制、采空区废石或尾砂高浓度填充、模袋尾矿坝等先进可用技术设备。煤矿智能采矿技术筛选、煤田火灾精确检测和低成本控制技术、煤矿突出危险区域动态预测和可视化技术、急倾斜“三软”煤巷优质高效采矿技术、中东老矿深压煤矿水灾地区预防技术、低成本高效填充采矿技术、深储能岩爆破诱发采矿技术等先进技术逐步列入科技研究和重点推广目录。全面推进智能化技术设备改进,重点推进智能化开采、辅助系统智能化、无人化或实时监控、矿山固定岗位巡检机器人应用。推动机器人取代关键岗位和危险操作人员。

14.提高矿山设备的安全能力。

适度升级优秀适用技术设备推广、落后设备及工艺替代目录,不断提高矿山设备水平,完成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迭代升级。推广非煤矿凿、铲、运等工艺设备智能化的端化和操纵。加强矿山设备制造、应用、维护、检验、损坏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设备可靠性,消除机械故障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标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模式,逐步推进全国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清除信息孤岛的“一张网”。

提高基本保障水平

15.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推进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享受更多优惠政策。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率超过

80%。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效果评价体系,建立动态评价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监督,促进岗位标准化建设,有效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为平台,推进风险分级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的深度融合。建立全国双重预防机制监管信息系统。

16.完善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建设。

实施矿山智能化发展计划,协调推进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建设相关政策配套,分级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因时制宜,建设一批效果突出、推进力度强的智能示范项目,总结提炼可用的智能化建设方法,充分发挥智能示范矿山的带动作用。实现新建、改扩建煤矿、大型煤矿、灾难严重煤矿的智能化采矿。小煤矿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整治,逐步向智能化衔接。大力开展非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规划,研究发布《关于完善中小型非煤矿机械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非煤矿智能化建设。

17.提高矿山从业者素质

进一步加强人才培训水平建设,鼓励和支持智能采矿工程等专业建设;创新矿山从业人员培训方法,促进校企联合人才培训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整合和提高培训教育基础设施设备水平,完善实际考试、实体操作、远程考试、远程智能身份认证等设备,建设多个高水平的矿山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考核点,开展分级、专业、岗位的安全生产精准培训,加强现场实践培训。专项培训,提高特殊工种的执行班长和安全能力。完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落实能力素养考核;促进每次检查必须学习的正常规范,确保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长、特殊工种等关键人员的及时管理和技能提高。

18.促进矿山“一优三减”

搭建煤矿

“一优三减”考核约束机制,进一步推进“一优三减”措施的落实。提高生产体系范围,提高设备水平,提高劳动组织,科学规范采矿布局。逐步推进煤矿“一井一面”或“一井双面”的生产模式。实施采掘工作面操作人员限制管理,研究部署班期限制要求。更新改造人员部位检测系统,完成人员准确定位和过度拥挤预测预警。

19.严格的矿山安全准入。

进一步改善严重灾害性煤矿的安全准入条件,如深挖、煤与气体突出、高气体、冲击地压、复杂地质结构等。促进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铁路、铜、金、白云石等重点矿山的最低采矿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提高非煤矿规模。严格遵守相等或减少更换政策,操纵尾矿库总量,禁止新建

“头顶库”。进一步完善矿山设备和团队安全准入标准,加强生产技术、技术、设备和材料的安全准入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质量准入。严格检查安全设施设计,加强对安全设备工程验收和验收结果的监督审查。

  

栏目

4  严格的矿山安全准入

  


1.煤矿。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改扩建后产能小于120万吨/年煤矿,宁夏新建、改扩建后产能小于60万吨/年煤矿,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后产能小于30万吨/年煤矿;新建、改扩建后产能小于90万吨/年煤、瓦斯突出煤矿终止审核;新建、改扩建后产能小于90万吨/年煤、瓦斯突出煤矿停止审核;新建、改扩建采矿深度超过600米的煤矿;终止对新建、改扩建产能超过500万吨/年煤和瓦斯突出煤矿的审查,新建、改扩建产能超过800万吨/年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的审查。严重灾害的煤矿,如高瓦斯、煤(岩石)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冲击地压、复杂地质结构等。,不能核增加产量。

  二、非煤矿。严格开采深度超过800米、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生产规模超过1000万吨/年金属非金属户外矿山、尾矿工程安全准入条件,大坝精致200米,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严格开采深度超过800米、与煤(伴)生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生产规模超过1000万吨/年金属非金属户外矿山、尾矿库工程安全准入条件,大坝精致200米,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新建的四、五级尾矿必须采用一次性大坝建设方法。严格控制新建单独采矿厂尾矿库,禁止新建总坝尾矿库200米以上。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论证是否可以选择充填采矿法,尾矿充填采矿法应优先考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必须实现凿孔、铲装、运输机械化。

20.促进落后产能取代撤出。 以法制化和社会化为基础,分类型、时限和对策促进落后产能的替代和撤出,促进矿山落后产能撤出政策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和部署。

综合法制化和社会化,分类型、时限和对策促进落后产能的替代和撤出,促进矿山落后产能撤出政策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和部署。引导政府主管部门和矿山公司制定关闭和撤出的中长期规划,完善关闭和撤出剩余的配套政策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落后煤矿替代范围,进一步推进地压、煤气突出、地质结构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替代,引导长期停工,难以保证正常安全投资、非机械化矿山,深度超过

1200米煤矿运行至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排尾作业尾矿库,及其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等。争取各项财政资金的适用,引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取代撤出,关闭不符合煤矿技术标准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逐步淘汰小型户外采石厂。争取各项财政资金的适用,引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取代撤出,关闭不符合煤矿技术标准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逐步淘汰小型户外采石厂。

21.加快矿山公司改造升级。

促进技术领先、安全高效的大型矿山公司,整合和重组同一矿体和多个采矿业主的小型矿山,实现统一的设计、采矿、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建立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核等环节的标准小矿山技术改造扩建时限,完成机械化开采。完善集成技术改扩能矿山安全控制,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落后产能。修订煤矿生产批准管理条例。

加强监督监督水平

对焦配备强大的矿山安全控制监督人员,完善矿山安全控制监督专业人员引进培训体系。推进矿山安全监督体系事业单位改革,充分利用技术保障和智库作用,搭建人才引进应用平台。根据聘请专家顾问、购买服务等渠道,创新吸引人才的方法,吸收社会人力资源。完善矿山安全管控监管部门、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联合培训、委托培训、联合研究的培训机制。专业技能培训应灵活运用集中轮训、视频培训和网络培训。完善矿山安全管控监督干部到基层、机关双重培训交流制度,增加人员轮训范围。完善矿山安全控制监督团队的考核、奖惩和激励保障体系,加强积极的激励和指导,加强干部的人文关怀,鼓励干部主动行动。增加优秀青年干部的选拔和塑造范围,派年轻干部到困难地区和基层进行一线培训。建立健全以专业学术、行业应用、社会效应为核心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23.加强监督监督信息化规划

完善矿山安全控制监督信息标准规范体系,有序推进技术标准内容的拓展和应用。在紧急云和区域政府云的帮助下,完成了覆盖我国矿山安全监督系统及其省级矿山安全监督部门的矿山安全信息基础设施环境。建立全国各地矿山公司的安全生产感知网络,充分利用空间遥感和无人机检查,探索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应用的地面极化激元层分析成像技术,完成各种风险和隐患的即时认知、远程检查和在线监控。实时采集矿山安全监督、人员部件、视频监控、冲击压力、地质结构、关键设备和爆破振动检测、室外矿山边坡监测、尾矿库监测系统数据,充分利用云计算技术进行数据耦合分析,利用智能视觉分析、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技术,完成国家矿山公司灾害风险、隐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动态监督和监督。以建设风险分级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纲要,,提供数据支持、技术服务和智能辅助决策,以控制、监督和救援。促进矿山安全监督的远程、可视化、智能化及其监督“互联网+完成全天、全动态、远程“透明”管控监督,有效提高矿山安全管控监督效率和执法效率。

24.加强对执法技术设备的支持,确保

加强矿山安全控制监督和事故防控先进技术设备的安全技术研究和支持,确保,加强灾害预警、灾害治理、监督执法、事故救援、事故分析等技术保障。提高执法设备水平,配备、配备和更新执法终端设备,提高优秀可用技术设备配备范围,提高智能矿山安全控制监督武器配置,完善基本数据库标准,完成执法设备中间数据配置、共享,提高执法设备智能水平。

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25.建立矿山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实行矿山安全生产报告奖励制度,鼓励新闻媒体曝光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鼓励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管理违规行为。,一般动员群众,奖励和保护举报有功人员。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26.增加技术服务机构支撑力度。

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矿山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业务标准和监督标准,建立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负面清单宣传体系。充分利用科研单位、社区组织、安全培训机构、检测评估中心、安全评估评估单位等。加强对安标分配、检测检验、评价点评等行为的检查抽查。

27.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借助新闻媒体和新的传播效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功效,增加矿山安全生产的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矿山一线从业者和管控监督团队的理解、关注和支持。增加先进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和负面典型案例曝光率

气氛。 28.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国际交流。

促进矿山安全监督监督部门与发达国家在矿山安全监督、安全风险管理、矿山技术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救援水平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和扩大“一带一路”中国务实合作。及时开展矿山安全行业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深入分享和学习矿山安全生产战略规划、政策研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矿山安全监督执法水平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利用金砖国家工业能源问题工作计划和能源安全管理部长会议制度,开展政府会议,交流经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重要的灾害治理工程

煤和瓦斯突出矿、高瓦斯矿、瓦斯超限事故多发煤矿重点监督“一通三防”。实施一批瓦斯环境整治和水害、火灾、爆破灾害、冲击地压预防工程,完成预先治理和精准治理。整合优化灾害防治科研组织,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矿山安全技术创新中心、矿山深度开采和国家重大灾害防治研究中心,促进非煤矿重大灾害原则、预测预警和预防技术设备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建立,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研究中心建设、矿山重大灾害、矿山深度开采和重大灾害预防。进一步查明煤、瓦斯突出等灾害的时空分布,准确区分矿山灾害的地质类型,造成全国矿山灾害促进透明矿山建设的“一图”和预防基础数据库。重点推进西南地区瓦斯区域智能高效防治、深地多物理场检测识别和冲击地压防治、矿膏填充工艺、东部深煤矿底板和西部高韧性矿山煤矿顶板水损伤精确防治、矿山火灾环境信息感知和精确处理、智能瓦斯煤尘爆炸防爆、矿山边坡防护和排水场及其尾矿坝安全预测预警等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二)尾矿库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和正在建设的公共安全信息项目应急管理建设,完善我国尾矿库风险综合预测和预警信息“一张网”、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及企业在线安全监测职责。推进尾矿库治理,选择闭库治理、升级改造、拆迁下游居民等方式对前期隐患治理方法进行治理,但安全体系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进行整治。促进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尾矿库的运行,停止3年以上的尾矿库,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促进长江经济圈、嘉陵江上游(陕西、甘肃、四川)、尾矿环境整治在黄河段各省(区)进行。

完善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导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借助应急指挥信息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省级节点、中国矿山安全监督局、省级局、所有煤矿企业、非煤地下矿公司传输数据网络等服务平台。加强我国矿山安全管控监督一体化业务协调,完成管控监督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线索处理互认共享。提高全国矿山风险分级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综合支持能力建设,对矿山安全控制监督部门的分级、分类和动态监督进行决策分析。完善矿山灾害风险控制、智能分析决策和矿山大数据分析应用,向矿山安全控制和监督方向发展“管控监督+智力支持服务模式的转变。完善矿山事发现场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建设空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系统。

(四)建筑工程

与有关部门合作,推动矿山智能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政策措施

推动建立矿山安全数据工程设计重点实验室、矿山智能技术创新研发平台、矿山机器人综合能源检测基地、矿山智能生产新技术新模式安全分析验证平台等基础平台。促进矿山工业物联网和智能设备的研发和应用,促进矿山设备的智能化,完成设备的自我认知、自我决策和自我控制功能,开发智能核心技术和成套设备,以及矿山高风险岗位、事故救援和矿山救援操作机器人。加速

5G、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与矿山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加快矿山智能人才培养。用机器人代替矿山智能化作业和风险职位的示范,

在整合现有设备和力量的前提下,建设多个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基地、实际操作考试基地和预警教育基地。推广“互联网+建立一批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和网络培训课程等先进的培训方法,鼓励虚拟现实培训教材的研发。推动规模以上矿山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引导矿山公司因时制宜引进一批高素质人才,招聘一批高技能员工。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和各类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培训,推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建设。促进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6)提高项目的控制和监督能力

实施矿山安全管控监督人才引进和团队素质提升工程,加强监督监督队伍管理,加强监督监督人员和专业人员。提高具有专业教育经验的监督监督人员比例,加强培训,共享监督培训资源,全面提高干部绩效水平。建立矿山安全专家和监督干部人才库,完善高水平人才培养。根据各地区的特点和执法要求,及时调整各矿山安全生产控制监督机构执法车辆的配置类型、总数和办公室规模,不断更新执法终端设备,提高执法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建设技术支持能力,依托现有组织,推进建立国家矿山事故评估核心,完善安全研究中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析评价和防治技术支持平台。

  栏目5  “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重点工程

  

1.重要灾害治理工程。

灾害防治科研机构。在整合现有设备和力量的前提下,推动建立国家矿山重大灾害重点实验室、中国矿山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尾矿库安全研究中心、矿山深度开采和国家重大灾害防治研究中心、瓦斯、水、火灾、尾矿库大坝、爆破振动和损坏、冲击压力和复合灾害原理定量分析研究。推进非煤矿深挖及重大灾害原理、预测、预警、预防等技术设备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建立。推进非煤矿深挖及重大灾害原理、预测、预警、预防等技术设备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建立。

建筑工程的灾难探测。查明煤和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渗透、中毒窒息、火灾、顶部坍塌、护坡坍塌、尾矿库坍塌等重大灾害空间布局,准确区分矿山灾害地质类型,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矿山灾害“一张图”和预防基础数据库。

开发重大灾害防治技术和设备。开发重大灾害智能感知和预警、煤巷瓦斯区域智能高效防治技术、深度应力测试和多物理场检测识别和冲击压力防治技术、煤矿火灾防治成套技术设备、智能瓦斯煤尘爆炸防爆技术和设备、基于云平台和物联网架构的分布式尾矿库安全在线监测技术和设备、深煤矿爆破振动和损坏精细控制系统和检测系统、煤矿水害精确防治技术和设备、矿山道路支护重要技术和设备、露天滑坡灾害智能预警技术和设备。

产业交流和全面推广。

行业交流和全面推广。大力开展重大灾害治理行业交流与合作,促进矿山企业和科研机构。全面推进先进可用技术设备,如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烟尘防治、冲击地压整治、防火、护坡防治等。

2.尾矿库安全风险综合治理工程。

整治“头顶库”。“头顶库”前期采用隐患治理方法,但安全体系水平没有提高,采用闭库治理、升级改造、下游居民拆迁等方式进行整改。

尾矿库治理。对于运行到设计最后标高或不再进行尾矿排放作业的尾矿库,及其停用时间超过三年尾矿库、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实行闭库管理,促进长江经济圈、嘉陵江上游(陕西、甘肃、四川)、尾矿库治理在黄河段各省(区)进行。

3.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项目。

安全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在矿山安全生产信息标准规范体系框架下,制定网络规范、数据数据标准和业务应用规范。

传输数据网络。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建设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节点网络接入省级家矿安全监察局和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和非煤矿公司的数据传输网络建设。

建设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监督一体化业务协调体系。开发培训、标准化、法规、数据分析等程序模块,连接监督之间的数据流,建立统一的数据仓库、业务模型仓库、灾难模型仓库等。

建设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综合支撑体系。收集已建矿山公司的综合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关联分析,提前预测矿山安全隐患。

建设国家矿用设备全周期管理和智能巡逻平台。矿山设备全周期管理系统、可追溯系统、智能检查系统的建设,使设备流入

“一张图”和设备运维“一张表”。

建立矿山灾害风险控制和智能分析决策系统。建立矿山灾害多源数据库,开发安全风险预测预测、大数据风险趋势判断、矿山灾害演练模拟等程序模块,支持建设

展示、计算和存储“一张图”等设施。 矿山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建设卫星通信系统,5G无线通信、宽带自组网、应急指挥信息网等,产生空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系统。配套建设地面通信传输、矿井数据采集、矿井通信传输、现场救援总部显示设备等设施。

4.矿山智能化建设项目。

增加政策支持。和谐促进矿山安全改造中央预算投资对智能设备和机器人的支持,将智能相关投资纳入安全费用的提取和适用范围。将智能设备和机器人列入《第一套(套)重大技术设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推进基础平台建设。推动建立矿山安全数字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矿山智能技术创新研发平台、矿山机器人综合能源检测基地、矿山智能生产新技术新模式安全分析验证平台等基础平台。推进非煤矿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系统集成技术和设备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

重要技术设备的研发。重点突破精确地质检测、精确定位和数据高效连续传输、智能快速开挖、复杂标准智能综合开采、连续协助运输、露天开采智能连续运行、矿山机器人、煤矿等狭窄复杂空间侦察无人机、重大事故高效救援、矿山救援机器人、根据工业物联网安全风险智能控制、尾矿仓库空地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等技术和设备。

培养智能人才。理解和支持高校建立与煤矿智能相关的学科,深化产业与教育一体化,鼓励高校与公司合作创新煤矿智能人才培训模式,创建示范实践基地,大力开展在职员工的智能和信息培训

智能示范矿山无人少人。推动建设100个智能示范煤矿,600个智能煤矿工作面,800个智能矿山工作面,50个智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5.矿山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教育培训基地。在整合现有设备和力量的前提下,建设多个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基地、实际操作考试基地和预警教育基地。

教育培训平台。推广

“互联网+依托现有组织,推动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学习平台、互联网培训平台、网络培训课程等先进的培训方法。

6.提高项目的控制和监督能力。

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具有丰富法律、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和基层经验的专业人才。积极推进高校省部联合建设,开展管控监察人员日常再培训、再教育。借助高校、国有企业的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设施,建设多个区域矿山安全实践教育基地,增加干部教育培训教师、在线课程、培训教材等资源共享。在基层实践中,以弟弟训练、拜师、参加科研等形式塑造训练干部。

建设专家库。矿山安全专家数据库建立在政策法规研究、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调查、应急救援、信息规划、智能采矿、灾害治理等方面。

执法保障工程。配置统一的矿山安全监督执法制服,填补升级、建设和完善业务保障用地,填补办公设施和执法车辆的升级。优化和完善监督执法系统和信息设备,实现自动识别、智能风险提示、协助隐患调查和执法全过程的数字记录。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库,完善现场监督、智能取证、音视频通信救援处理、证据加密等配套设施智能专业装备,如5g多用途综合执法仪等。增加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设备的配置。创建执法设备维修校检室。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建设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矿山重大事故防治技术支持基地、金属非金属矿山深挖动力灾害和尾矿事故防治技术支持基地、矿山安全生产自主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和成果推广基地、矿山安全监督前沿技术设备研发中心,促进智能执法设备测试验证实验室和矿山安全设备和危险源测试中心、矿山新设备新材料安全准入分析验证实验室的建立。探索建立国家矿山事故鉴定核心。完善我国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所属安全研究中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析评价和防控技术支持平台。

五、保障体系 任务分工

制定和实施分工计划,建立重大任务、重点项目领导部门和责任单位,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逐步分解和实施明确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顺利完成。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权力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矿山智能建设、重大灾害预防等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保障,完善支出结构,倾向于风险控制、安全风险清除等关键领域。 加强绩效考核。 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将矿山安全生产计划纳入当地“十四五”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评价划分绩效考核机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方案。实施综合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审计监督,严格进行专项资金绩效考核。 。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最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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